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须知
●适用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应提交资料
1、申请书;
2、报名表;
3、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8、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结果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交付土地协议》
●收费项目
土地出让金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流程
1、市城乡规划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2、地价评估,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确定确定底价;
3、编制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4、报省国土厅审核出让公告;
5、发布招拍挂出让公告;
6、接受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7、竞价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8、公示后签订出让合同;
9、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
设定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电话及地点:0393--2238663 经五路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