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
通 告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豫政办〔2015〕107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6月27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其所属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具体业务。
二、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三、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启新停旧”原则,自6月27日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2016年 6月24日18时起,县国土资源、房管、林业部门停止受理土地(除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产、林权登记业务;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2016年为过渡期,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四、按照“不变不换”原则,2016年 6月24日18时前核准、登簿、发放的各类土地、房屋、林权权属证书(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不动产登记证书及证明。
五、受理地点:bet36365注册送奖金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393-2238113
特此通告
2016年 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