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布第三批ppp项目 土地政策有所放开
10月13日,财政部、教育部等20个部委联合发文,公布了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示范项目,共计516个项目,投资总额达到1.17万亿元。
在公布示范项目的同时,20部委还对ppp模式推行中的用地政策加以明确。
通知指出,在实施建设用地供应时,不得直接以ppp项目为单位打包或成片供应土地,应当依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宗地范围、用途和规划建设条件,分别确定各宗地的供应方式。
具体而言,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除公共租赁住房和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可以作价出资方式供应外,其余土地均应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及时足额收取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这次,政策明确“依法需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的宗地或地块,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供地方案、签订宗地出让(出租)合同、开展用地供后监管的前提下,可将通过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投资方和用地者的环节合并实施”。
通知还明文禁止了其他一些与土地相关的行为,如ppp项目主体或其他社会资本,不得作为项目主体参与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等工作;ppp项目的资金来源与未来收益及清偿责任,不得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