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
●设定依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申请条件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3、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4、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报名表;
3、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8、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地点
台前县国土局416房间
●办理时间
工作日工作时间办理
●联系电话
0393-2238115
●办理流程
1、公开出让信息,接受用地申请,确定供地方式;
2、地价评估,报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确定出让底价;
3、编制协议出让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4、协商,签订意向书;
5、公示;
6、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7、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