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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方案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县(区)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濮政〔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方案:
一、 承接事项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县(区)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濮政〔2016〕2号)文件精神,确定我局承接下放的行政职权1项:一次性开发200—400公顷的国有荒山、荒坡、荒滩审批职责。
二、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的产,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三、交接、承接部门
交接部门:濮阳市国土资源局
承接部门:bet36365注册送奖金
四、承接步骤
(一)向社会公布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县(区)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濮政〔2016〕2号),承接一次性开发200—400公顷的国有荒山、荒坡、荒滩审批职责,在我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审批文书和相关工作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请教,解决承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做好承接宣传工作,向社会公示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确保提高办事效率。
一次开发200—400公顷的国有荒山、荒坡、荒滩审批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