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精神,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指挥调度能力和防范处理能力,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预见、早报告、早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事件发生的相关股室在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的挥下负责应急处置和妥善解决。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力求第一时间对突发公共事件作出准确判断和及时响应,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水平。特别是要正确处理窗口发生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股室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4.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栋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
2.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股室组织实施;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组织做好突发事件人员救援及善后工作。
四、分类应急响应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当发生群体性重大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所在股室应负责做好前期接待工作,并立即上报中心领导。要尽量平稳群众情绪,努力劝导群众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做到妥善安排、热情接待、科学答复,防止激化矛盾、事态恶化。
2.如涉事群众情绪激动,发生暴力行为的,要及时通知现场安保人员,并立即报警,听从公安部门统一指挥;当群体性突发事件出现难以控制或事态继续扩大,出现人员伤亡等情况时,应及时向120急救、公安部门请求扩大急救。
3.将处理情况向中心领导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二)窗口突发紧急状况应急响应
1.办事窗口遇到办事高峰期或发生紧急事件造成办事群众数量激增等突发状况,导致窗口工作人员紧缺,无法自行调配时,窗口负责人要及时报告人资处请求支援,并增设窗口。
2.根据窗口实际需要,调配其他股室人员到窗口予以援助,其他股室人员应服从安排,立即到岗参与应急工作,保障紧急状态下的窗口服务质量。
3.加强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
五、工作要求
1.保持通讯畅通。为确保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负责人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联络。
2.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不动产登记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知识讲座,牢固树立依法登记,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相关登记法律意识。
3.搞好培训。结合落实应急工作预案和消防安全预案,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演练,增强工作人员的配合与协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4.强化防范预警。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力及时化解,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