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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前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8日 1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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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台政文〔2017〕34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前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

 

 

 

 

 

 

 

台政文〔2017〕34号

 

 

台前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台前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6日

台前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配置土地资源、调控土地市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在参照我县近年来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供应量,预测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落实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主线,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发展大局,按照“控制总量、有保有压、节约集约、供需平衡”的总体要求,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合理安排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长期平稳快速发展。

二、计划指标与结构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7年度台前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374.1115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7年度台前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供应量19.939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33%;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68.571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8.33%;住宅用地供应量80.013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1.3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59.180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5.82%;交通运输用地供应量23.206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20%;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量123.2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2.93%。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空间布局,加强土地供应指导。统筹规划重点项目,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

(二)优化供应结构

1.住宅用地。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紧密跟踪市场形势,优化住宅供应方式和时序,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黄河滩区移民迁建、城中村改造、重点工程建设拆迁等项目。

2.基础设施用地。确保交通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大力支持构筑“安全、便捷、高效、生态、多元”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公共停车系统,引导城市形成合理的道路交通网络;完备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及燃气设施;保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3.产业发展用地。优先保证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用地,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预计2017年安排工矿仓储用地68.5712公顷,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规范项目准入条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工业用地供地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主导作用,逐步落实供地计划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共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县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供地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执行监管,确保项目落地

县国土、住建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积极掌握监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尤其是保障重点项目各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示项目信息,方便社会监督,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依规依约使用土地,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

(三)落实住房政策,强化棚户区改造

为响应中央号召,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根据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棚户区改造的进展情况和用地需求,优先保障棚户区改造用地,合理安排供地时序。

(四)稳定市场预期,合理调整土地供应计划

根据编制规范要求,计划期内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均应纳入计划,应尽可能统筹安排,力争按照供应计划实施项目供地。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供地计划时,县国土局提出调整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公众监督与参与通道

建立供应计划的社会参与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形成“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社会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附件:1.台前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台前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附件1

台前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县区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

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

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公共租赁  住房用地

棚户区改造用地

商品房用地

其他用地

台前县

374.1115

19.9397

68.5712

80.0136

4.5203

31

44.4933

59.1803

23.2067

123.20

 

附件2

台前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序号

具体位置

面积

(公顷)

土地用途

拟供地

方式

1

S101南、经五路西

0.4049

住宅

出让

2

S101南、经五路东、中医院西侧

1.3196

医疗卫生

划拨

3

乔坊村南、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经四路西

4.5075

住宅

出让

4

经五路西、纬四路北

4.8667

住宅

出让

5

美景花园小区西、纬六路北、经四路东

2.9912

住宅

出让

6

美景花园小区北、经三路西、纬五路南

2.5944

住宅

出让

7

纬六路北、经二路西

6.6134

商服

出让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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